沁水县端氏镇东城新花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向虎 | 注册资本:2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0K38WW9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沁水县端氏镇端氏村东门外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稽处罚[2023]82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均是从沁水县龙港镇兴飞商行购进的,其中海天小番茄沙司是2022年7月购进的,可提供购进票据,仙力全家福黄豆挂面、豫北好面风味鸡蛋挂面和豫北好面阳春挂面是2022年8月购进的,由于购进时间较长,购进票据已遗失。购销情况如下:1.海天小番茄沙司购进数量:5瓶,剩余数量:5瓶,购进价格2.6元/瓶,销售价格5元/袋;2.仙力全家福黄豆挂面购进数量40包,剩余数量:25包,购进价格2元/包,销售价格2.5元/包;3.豫北好面风味鸡蛋挂面购进数量:15包,剩余数量:11包,购进价格5元/包,销售价格6元/包;4.豫北好面阳春挂面购进数量:15包,剩余数量:2包,购进价格:5元/包,销售价格6元/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5瓶×5元/瓶+25包×2.5元/包+11包×6元/包+2包×6元/包=165.5元,因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务清单1份 ,现场检查照片9 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的事实。
3. 沁水县端氏镇东城新花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经营者何向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银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身份及委托代理的事实。
4.沁水县龙港镇兴飞商行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打印件、海天小番茄沙司购进票据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渠道的事实。
罚款2.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