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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凌怡轩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祖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D170DQ5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新水村半岛国际四期2幢1单元1层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47号
经查明,2023年12月1日,当事人从不知名水果批发商购进雪峰柚27.5kg,购进价2.4元/kg,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新水村半岛国际四期2幢1单元1层4号的经营场所销售,销售价3元/kg。截止2024年1月17日已全部销售,获利16.5元,货值金额82.5元。 该批次雪峰柚经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进行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雪峰柚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DBJ2352010070281219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雪峰柚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1月17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销售食品中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雪峰柚 现场情况; 证据三:2024年2月2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五: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捺印。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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