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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焦飞蔬菜水果肉食批发货栈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焦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29MA0NP9G00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都兰水岸小区1#楼一单元101-1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白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调查,该店法人叙述所抽样的干姜面都是2025年4月19日从保定的高碑店市国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斤,购进价格每斤20.00元,共计100.00元,能够提供购进票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时,该店内无干姜面库存。当事人叙述,除抽检人员购买了3.6斤干姜面(该店以每斤进价20.00元销售给抽检人员)以外,剩余干姜面已销售完毕,销售价25.00元。故货值金额共计100.00元,违法所得为7.00元。该店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000.00元
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2
正白市监处字(2024)37号
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协同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抽样人员对正镶白旗焦飞蔬菜水果肉食批发货栈经营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4152500181630171),2024年05月24日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B24040441220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为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分管局长批准,指定执法人员于2024年06月06日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11元; 2、二、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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