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湘邻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桂枝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D67K3J3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横车镇驸马坳村七组(驸马庭居商厦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31号
经查,202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单位操作间内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如下:①“唐辣子?”剁辣椒1桶,规格:10kg/桶,生产日期20240109,保质期8个月,生产商:宁乡市黄材镇唐辣子食品厂;②“味林?”面包糠1袋已开封使用,净含量1000g,生产日期20240908,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③“滇购?”香蕈鸡枞菌1瓶已开封使用,净含量460g,生产日期20240220,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昆明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上述案涉产品都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自述2023年11月份从广州汇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125元/桶价格购进“唐辣子?”剁辣椒1桶;以13元/袋价格购进“味林?”面包糠1袋;以15.5 元/瓶价格购进“滇购?”香蕈鸡枞菌1瓶,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经网络查询和市场询价与当事人所说相近,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当事人的说法予以采信,总计货值153.5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制售台账,无法查实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成品的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