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峰德优品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举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2MACUF6D07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南玉丰村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农未〔农药〕罚〔2025〕1号
"当事人经营的卫生用农药,经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1.“十代特效蚊香”和“艾草香型蚊香”标签均标注农药登记证号:WP20130142;该登记证登记农药名称为蚊香”。“枪手蚊蝇香王”标签标注农药登记证号:WP20150101;该登记证登记农药名称为杀虫气雾剂。“枪击手杀虫气雾剂”标签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WP20180095,该登记证登记农药名称为杀虫气雾剂。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以上4种产品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2.“枪手蚊蝇香王”标签标注农药登记证号:WP2015094,未查询到该登记号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该产品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为假农药。"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十代特效蚊香”7盒、“艾草香型蚊香”7盒、“特效蚊香王”2盒、“枪击手杀虫气雾剂”1瓶;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0.00元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