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王遵联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遵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6MA48FGB90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兴山县昭君镇农贸市场四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3〕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8日以19元/㎏的价格从荆州市锦欣水产市场张忠林处采购154㎏泥鳅,货款2926元,其中帮万政知带货75kg,余下的泥鳅79kg以24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本局于2023年1月10日抽样购买了1.0㎏(样品购置费24.00元)送至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委托检验;在抽样检验期间该批泥鳅当事人已销售完,共获销货款1896元。该批次涉案泥鳅货值金额1896元,违法所得1896元。 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未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与抽检样品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不能提供记录有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当事人提供的手机微信涉案产品采购单据仅记录了产品名称(简称)、数量、金额。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96元;2.罚款15000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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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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