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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梵古美发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登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1H2DG2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北郊新村检察院家属楼一楼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4〕213号
2024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岷县梵古美发服务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店内里面房间有以下化妆品超过限用日期:1、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净含量:95g/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3,共4盒;2、达尼丝染发膏(浅亚麻灰),净含量:95g/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6,共4盒;3、达尼丝染发膏(浅棕色),净含量:95g/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1,共1盒;4、达尼丝染发膏(青色),净含量:95g/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1,共3盒;5、道欣染发膏(浅金棕色),净含量:100ml/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315,共3盒;6、英涛染发膏(金黄色),净含量:100ml/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315,共1盒。检查时上述化妆品中的道欣染发膏(浅金棕色)和英涛染发膏(金黄色)两个品种的化妆品正在调制桌上使用,剩余四个品种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放置在调制台旁边的货架上,与其他合格化妆品混同摆放待用。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现场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本局决定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26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营理发服务。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于2023年1月3日从岷县荣发美容美发店购进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5盒,购进价5元/盒,剩余4盒;购进达尼丝染发膏(浅亚麻灰)5盒,购进价5元/盒,剩余4盒;购进达尼丝染发膏(浅棕色)5盒,购进价5元/盒,剩余1盒;购进达尼丝染发膏(青色)5盒,购进价5元/盒,剩余3盒;购进道欣染发膏(浅金棕色)4盒,购进价5元/盒,剩余3盒;购进英涛染发膏(金黄色)3盒,购进价5元/盒,剩余1盒。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后,摆放在店内货架上用于给顾客染发使用。当事人在使用上述化妆品给顾客染发时,根据不同顾客的使用需求及实际发量和具体情况,收取86元到130元不等的价格。当事人在购进化妆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提供有进货查验记录表。截止2024年7月12日查获时,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并与其它合格化妆品混同摆放待使用。据当事人陈述,店内无化妆品使用记录,一般不做护理等情况下,给每位顾客做一次染发使用上述化妆品两盒,收取86元费用,故无法查实上述化妆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是否使用,故该案无违法所得。该案涉案值为70元。
对岷县梵古美发服务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4盒,“达尼丝染发膏(浅亚麻灰)”4盒,“达尼丝染发膏(浅棕色)”1盒,“达尼丝染发膏(青色)”3盒,“道欣染发膏(浅金棕色)”3盒,“英涛染发膏(金黄色)”1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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