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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火烧铺雄兴井区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先泽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DNL387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火铺镇滥泥箐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3
(2020)黔0222民初3983号
委托合同纠纷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火烧铺雄兴井区矿业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8
2020-08-13
(2020)黔0222民初3983号
委托合同纠纷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火烧铺雄兴井区矿业有限公司、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火铺镇雄兴煤矿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5]0328号
证据一:《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校验安全附件相关情况。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使用单位主体资格情况,相关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相关身份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69号
1.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2025年2月25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检查发现的21条问题中,最长整改期限为30日,截至5月30日现场检查时,仍有6条问题未向监管部门提出复查或延期验收申请;2.10101采煤工作面(正在安装)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未按规定编制工作面设计;3.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或唯一性的功能;4.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抽查2025年5月27日10101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视频显示,从业人员违反《10101工作面综采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中“支架运输时,单轨吊前方及左右两边不允许有人通过”的规定,在支架运输时有工人在单轨吊两侧随车行走;10101采煤工作面支架调向时工人违反《10101综采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中“支架调向时支架形成的三角区域内严禁有人”的规定,有工人站在支架形成的三角区域内;(2)煤矿井下用于运输10101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的单轨吊的多处单轨吊轨道吊挂位置未按照《单轨吊选型初步设计方案》要求安设防止单轨吊前后、左右晃动的固定链条;5.煤矿提供虚假情况:(1)查阅煤矿提供的通风系统图显示,10#煤层运输上山安设了2组正反向风门,现场实际为控制风流的风墙;(2)煤矿提供的2025年雨季“三防”物资储备明细表中配备了雨衣、雨鞋各30套,普通梯、伸缩梯各2副,但实际未配备;6.煤矿未将皮带运输上山联络巷2025年5月26日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牌板仅记录2025年5月16日测风结果);7.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022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架设的U型棚无迎山角(作业规程规定2-5°);1022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为U型棚+锚索梁,规定锚索梁支护距迎头不得大于20m,2025年5月31日入井检查时已掘进60m,未打设锚索梁;8.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驱动轮向前5m段未安设急停保护拉线,尾轮往前5m段拉线设置过高,经现场测试,乘坐人员在正常乘坐状态下,不能拉到急停线;9.1022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进入专用回风巷处,没有设过桥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警告
1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17
3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27号
1.煤矿未每周对井下封闭采空区及其他密闭区进行1次气样分析,并监测温度及压差;2.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683机轨石门巷修未按《1683机轨石门套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及时打设锚索梁;3.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副斜井上段安装的轨道地辊采用铁丝固定,不牢靠,下段地辊安设数量不足;14#煤层运输上山中部有2个轨道地辊未固定。(2)10221回风巷使用综掘机掘进作业,综掘机内喷雾失效。(3)采区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机头段托板上煤矸堆积,有2组上托辊被煤矸包裹,第16-18节风筒处底皮带与底板摩擦,底托辊被浮煤包裹;(4)架空巷带式输送机下段有3组上托辊用铁丝绑扎在机架杆上,1657联络巷岔口至1641联络巷岔口段带式输送机底托辊用铁丝绑扎在机架上。(5)1657联络巷使用的带式输送机皮带接头有20cm脱扣。(6)井底水仓入水口水沟中安装的13#流量监测仪损坏。2025年2月25日现场测试,将流量传感器提出水面,监测仪仍显示流量为93.1m3/h。(7)1683机电硐室入口处安装的防火铁门不能开启;4.2025年2月25日现场检查时,实测1770回风石门风速为9.09m/s,1641回风石门联络巷风速小于0.15m/s,不符合规程规定;5.10101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未安装),未采取物探、钻探手段开展补充地质探查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及其导(含)水性、顶底板富水异常区、瓦斯异常区、上覆坚硬岩层和遗留煤柱等情况。地测部门尚未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并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6.采区运输下山、架空巷内中使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向下运输,带式输送机未装设软制动装置和防超速保护装置;7.2025年2月25日检查时,现场测试1683回风石门联络巷风门开关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8.102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设置的风筒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不能监测风筒有风、无风状态;9.煤矿井下巷道失修。1683机轨石门(10143采面运输巷开口位置附近30米段)、回风斜井(1683机电硐室回风联络巷往下20米段)、14#运输上山下段、1600联络巷K0+50m至K0+90m段巷道变形超过原设计断面2/3、底鼓,未及时维修;10.副斜井主要提升机每班只有1名绞车司机上岗,没有按规定配备正、副司机;11.副斜井为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设计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4档,实际安设3档(下段100m未安设挡车栏)。专项跑车防护装置设计未结合副斜井断面、坡度、长度、挡车栏安设位置等参数有针对性进行设计,无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已安装使用的3档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无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2.102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设置不符合要求,主、备局部通风均为两级对旋式,仅分别安设1台开停传感器(未分级安设)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整(¥235,000.00),警告
23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3-11
4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125号
1.1683机轨石门隔爆水棚采用集中式布置,主要隔爆棚的水量少于400L/平方米。(断面:7.5平方米,32个隔爆水袋,水量:1920L);2.10143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第41号至44号液压支架未接顶;3.10143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往上2m遇一正断层,落差1m,采面过断层未制定安全措施;4.煤矿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02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压柱不牢靠;采区运输上山102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开口往下15米段胶带跑偏;5.2024年10月30日现场检查时,抽考102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工贺万云,其未掌握突出预兆;6.1014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通过防突风门墙垛,未设逆向隔断装置;7.2024年10月30日现场检查时,副斜井串车提升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8.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014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02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使用“U型棚+锚索梁”联合支护,现场仅使用U型棚支护;9.1014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风筒传感器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吊挂(主、副表头吊挂在风筒同一侧),不能监测风筒有风、无风状态;10.未按规定悬挂传感器。现场检查时,1014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T2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在距离顶板1500mm的巷道帮上,吊挂位置不符合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距顶板大于300mm的规定;11.10146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下风侧烟雾传感器未安装在10m~15m处,现场检查时,安装在下风侧20米处;12.现场测试10101切眼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风向传感器,当风向标逆转时,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合并对煤矿警告并处罚款贰拾陆万元(¥260,000.00)
2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11-12
5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70号
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用的5台矿灯为防爆特殊型矿灯,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2.2024年7月2日10时48分时查看贵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10101运输改造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3.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2024年7月3日现场检查时,仅在副斜井井口公示7月份矿领导带班安排计划表,未公示6月份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4.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0143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未按《10143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两组四梁”方式进行加强支护;(2)10143综采工作面第65#、63#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压力分别为18MPa、20MPa,未达到作业规程要求的24MPa;(3)1014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部分U型棚拉杆掉落,未及时补充完善;(4)10201采煤工作面61#支架前方1颗单体液压支柱泄压;(5)10201采煤工作面55#、56#、58#支架压力表分别显示4MPa、10MPa、8MPa,压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5.1014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左帮向外约1m范围部分U型棚与巷帮间未塞紧、背实,存在空帮情况;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上山掘进,使用的前探梁每个卡子有4个螺帽,最外3个卡子每个卡子只上紧了1-2个螺帽,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6.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设置的跑车防护装置无专项设计;7.1683机轨石门口往里150m处3m段电缆遭受淋水;8.10101运输改造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未按说明书固定吊挂,不能真实监测风筒有风、无风状态;9.10101运输改造巷掘进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未按照使用说明书安装支撑梁、推移梁,压柱打设在机头上;10143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未设置挡煤板;10.10201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约30m)有一轨道连接处水平错差大(15mm),未按标准铺设;11.10201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安设的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公称直径d为31mm),插接长度300mm、绳卡数量2个,不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2024年7月3日入井检查,10101运输巷、102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1641运输石门带式输送机使用的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淮南市启航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置有关闭保护功能开关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捌仟元整(¥338,000.00)
33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7-23
6
黔﹝盘州﹞煤安罚﹝2024﹞948号
煤矿总回巷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未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
煤矿总回巷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未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
20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4-07-15
7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6号
火烧铺煤矿雄兴井区对井下安全设备维护不到位。2024年1月23日11时28分,10201采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4次,最长时长15秒,最大值1.2%,原因为不规范标校
行政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3-05
8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03号
煤矿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2023年8月24日对井下10201采面T1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导致数据上传到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显示为“超限报警”,报警时长56秒,最大值1.53%
处2万元的罚款。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9-25
9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55号
1.煤矿编制的《10201综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10201综采工作面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2.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0201采煤工作面77#、56#、7#综采支架压力表显示值为0;第7#-9#、13#-14#综采支架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不符合《102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的规定;(2)《102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三根长度不小于3.5m的11#矿用工字钢作为临时支护,2023年5月10日现场检查时,只使用两根11#矿用工字钢作为临时支护;3.10201采煤工作面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117m,仅在35#综采支架处安设了一个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4.10201采煤工作面于2023年1月开始回采作业,至检查时未进行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5.副斜井下部和102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使用串车提升,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副斜井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等装置未关闭;6.1014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头处未设防护栏和警示牌;7.地面变电所安装的高压开关柜保护装置未设置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8.1683机轨石门一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烟雾传感器;9.煤矿未每6个月对井下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1次,上一次检查整定日期为2022年7月份
警告,并处罚款23.4万元
23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5-24
10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48号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断线故障,未及时处理。2023年4月24日04时59分至2023年4月24日11时05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线报警达219次,其中10#层运输上山T2、T4,10145改造面T3等甲烷传感器断线超1小时,未及时处理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49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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