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凤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0NC51K7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强南路以西友谊大街以南金荣财富中心A2208-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8
(2025)内0207行初79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2
(2025)内0291民初102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内0203民初3859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8
社会保险纠纷
刘*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9
(2025)内0291民初102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7
(2025)内0291民初102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4-11
(2025)内0202民初18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分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8
2025-03-05
(2025)内02民终67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12-27
(2024)内0202民初594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杨**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09
(2024)内02民终154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郭**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1
劳动争议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3
2025-07-16
(2025)内0203民初3859号
劳动争议
杨润芝;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8-30
2025-08-25
(2025)鲁10民辖终105号
社会保险纠纷
内蒙古某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刘*社会保险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5-06-26
2024-12-27
(2024)内0202民初594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内蒙古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11
2023-03-15
(2023)内0203民初9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丽晶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97.00元
民事案件
5
2025-01-01
2024-12-13
(2024)内0203执26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XXX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XXX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12-03
2024-06-24
(2024)内02民终154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内蒙古某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郭**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4-10-01
2023-05-06
(2023)内0203财保8号
财产保全
王**、闫**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4-01-20
2023-10-26
(2023)内0203民初72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昊明稀土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6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3-12-27
2023-04-28
(2023)内0203行初71号
行政监察(监察)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3-07-22
2022-12-30
(2022)鲁1092民初219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5号
现查明2026年7月26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五组对金融广场进行明察暗访,我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7日对金融广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金融广场物业管理方包头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秩序安保服务承包合同书》,由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人员负责金融广场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核查中发现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金融广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属于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6〕第0579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开消限字〔2026〕第017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白栋梁、见证人贾淑琴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0较重违法情节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6年7月26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五组对金融广场进行明察暗访,我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7日对金融广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金融广场物业管理方包头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秩序安保服务承包合同书》,由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人员负责金融广场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核查中发现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金融广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属于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6〕第0579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开消限字〔2026〕第017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对被授权委托人白栋梁、见证人贾淑琴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0较重违法情节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众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400.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