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陵川县煜利媛福达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7XB64B1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4〕73号
2024年7月15日,崇文所接到事务编号:2024071423442229HW041,来电内容:徐先生反映:他在2024年7月14日18:58在陵川县中国石化云谷图加油站西南侧80米媛福达超市(开云街店)购买的卫龙大面筋和其他,共花费13.5元,发现卫龙大面筋生产日期:2024年2月15日,保质期120天,已过期。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崇文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1、该店正常经营,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524MA7XB64B19;《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许可证编号:SXJY1140524003152X;2、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投诉人举报的①卫龙大面筋:净含量:106克,生产日期:2024.2.15,保质期:120天;1包,已超过保质期;②卫龙香辣小辣棒,净含量:50克,生产日期:2024.2.15,保质期:150天,共10包,已超出保质期。3、现场能提供上述过期卫龙和涉案卫龙大面筋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的有效资质。执法人员现场报经领导批准后对上述过期卫龙进行了扣押(详见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陵市监强制【2024】31号)。经初步核查,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当日报经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对负责人刘艳的询问及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可知:1、现场查获的过期卫龙是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从晋城市洪盛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①卫龙大面筋:净含量:106克,生产日期:2024.2.15,保质期:120天;购进价格每包4元,售价每包4.5元,共购进了10包,还剩1包;②卫龙香辣小辣棒,净含量:50克,生产日期:2024.2.15,保质期:150天,购进价格每包4元,售价每包4.5元,共购进了10包,还剩10包;上述食品能够提供供货商有效资质和购进票据;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和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凭证,本案货值金额为12*4.5=54元,不足一千元,该店未采用电子收银系统,也未建立纸质销售台帐,无法辨别除销售给举报人的一包外,过期后还有无销售,故本案违法所得1*4.5=4.5元。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过期卫龙大面筋1包和卫龙香辣小辣棒10包; 没收违法所得4.5元。
100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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