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太洛酒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月平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81MA0H11PY8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东城办市建设北路6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0
(2021)晋0581民初24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高平市太洛酒家
宋**
高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49号
当事人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4年9月28日从崔帅处共购进假驴肉(实际为马肉)共计45779元,购进价格不等。其中,2022年6月15日至2024年8月18日,该店采购赵进平和崔帅进货要的是驴肉或带皮驴肉,进货过程中每批次均索要了进货票据,进货票据中品名均为驴肉或带皮驴肉;2024年8月26日崔帅明确告知赵进平其销售的驴肉实际上为马肉,之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8日,当事人从崔帅处购进马肉5批次,进货票据上品名均为马肉、带皮马肉或带皮肉,购进数量共计5.86+(10.78+9.6)+13.89+12.47+13.46=66.06斤,货款共计310+1133+805+661+780=3689元,其销售方式为麻饼驴肉和石板驴肉窝窝头两种菜品,销售价格均为58元/份,其无法提供2024年8月26日之后的销售数据,其称最后部分马肉自己和员工食用亦无证据证明,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询问中称石板驴肉窝窝头每份用六两驴肉,麻饼驴肉每份用七两驴肉,按照该两种菜品所需驴肉量最高七两计算,当事人共销售菜品数量最少为66.06×10÷7≈94.37,即最少销售菜品94份,其货值金额不低于94×58=5452元。
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