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文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83561010612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孟州市西虢镇西虢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30
罚款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
2023-05-15
(2023)豫71行终58号
行政处罚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
2023-04-11
(2023)豫08民终94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3-29
(2023)豫08民终84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3-27
(2023)豫7101行初14号
行政处罚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6
2023-02-15
(2023)豫0883民初447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孟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01-17
(2022)豫08行终265号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08
(2022)豫08民终3150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5
2023-11-29
(2023)豫0802执2111号之一
行政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8
2021-10-20
(2021)豫0883执11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22
2021-09-01
(2021)豫0883执恢1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籍**、周**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8-28
2019-06-04
(2019)皖1282民初56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利丰源塑业有限公司与周**、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30
2020-12-15
(2020豫0883民初2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与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77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20-10-13
(2020)豫0883民初21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29
2020-03-12
(2020)豫0883执387-3号
追偿权纠纷
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孟州市金浪湾饮用水有限公司、刘**、刘**、刘**、刘**、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周**、王**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1323733.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09-29
2020-03-12
(2020)豫0883执387号
追偿权纠纷
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孟州市金浪湾饮用水有限公司、刘**、刘**、刘**、刘**、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周**、王**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1323733.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9-29
2020-03-12
(2020)豫0883执387-1号
追偿权纠纷
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孟州市金浪湾饮用水有限公司、刘**、刘**、刘**、刘**、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周**、王**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1323733.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0-09-29
2020-03-12
(2020)豫0883执387-2号
追偿权纠纷
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孟州市金浪湾饮用水有限公司、刘**、刘**、刘**、刘**、孟州市鑫德塑胶有限公司、周**、王**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1323733.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焦环罚﹝2026﹞57号
未规范使用废气治理设施
处贰万捌仟伍佰伍拾元罚款
28550.00元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9
2
焦环罚﹝2024﹞78号
2024年10月2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分切车间两台分切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使用热成像仪对分切机进行检查,显示一台分切机存在明显热度。我市于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期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根据孟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要求,你公司管控措施为停3台硫化机、1台造粒机、2台密炼机,停分切机2台。检查时,你公司一台分切机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罚款壹万壹仟陆佰(大写)元
11600.00元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6
3
焦环罚决字﹝2024﹞290号
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给予罚款叁拾陆万元(大写)的行政处罚。
360000.00元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19
4
孟市监罚字﹝2024﹞057号
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5
焦环罚决字﹝2023﹞229号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罚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
29900.00元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18
6
孟市监罚字[2023]071
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7
孟市监罚字﹝2023﹞00071号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罚款25000
25000.00元
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