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博罗县力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吉武注册资本:14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07078539639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博)应急罚﹝2023﹞执法-62号
2023 年 8 月 1 日,我局工贸股执法人员到博罗县力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租赁合同书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职责;明确告知风险职责、告知安全管控措施职责、入园安全资质审查职责、临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有限空间、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临时施工用电、动土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线路作业等;各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案衔接安全管理职责、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职责等)的违法行为。经立案查明,该公司在租赁合同书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属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参考《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 28“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 千元以下的罚款;”的“一般”违法程度、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
10000.00元
博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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