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永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311245558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东湖村2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4
(2025)浙0109民初70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宋**,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9
(2024)浙0112民初63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
3
2024-12-24
(2024)浙0112民初63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
4
2024-12-24
(2024)浙0112民初63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方**
临安市人民法
5
2024-12-23
(2024)浙0112民初63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方**
临安市人民法
6
2024-10-11
(2024)浙0112民初40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方**
临安市人民法
7
2023-12-22
(2023)浙01民终118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傅**,周**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9-06
(2023)浙01民终79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创耀建设有限公司,吕**,杭州市临安区汇锦华庭业主委员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7-03
(2023)浙0112民初20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傅**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02
(2023)浙0112民初34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吕**
杭州市临安区汇锦华庭业主委员会,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杭州创耀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0
2022-09-16
(2022)浙0112民初282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谭**、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25
2023-05-16
(2023)浙0112民初20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8
2022-03-10
(2021)浙0112民初3059号
侵权责任纠纷
胡**、周**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07
2020-06-09
(2020)浙0112民初15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07
2020-06-09
(2020)浙0112民初15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5-29
2020-04-08
(2020)浙0112民初10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5-29
2020-03-19
(2020)浙0112民初4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29
2020-05-09
(2020)浙0112民初6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7.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5-29
2020-03-02
(2020)浙0112民初4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29
2020-05-22
(2020)浙0112民初12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68号
2024年04月16日,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检查时,发现该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给予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的处罚
77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3
2
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65号
当事人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5日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的处罚
给予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的处罚
33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