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源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亚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MA6YK9782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刘庄村金陆检测站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交后罚〔2025〕0051号
2025年10月10日16时20分,执法人员贾树忠(05100017397)、王琪(05100017326)在检查中发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S213K203+200m,陈岩所驾驶危险品运输车陕J70787(挂车号:陕J6810挂)涉嫌对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初次被查处,违法情节较轻。
给予罚款2000元整。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2
陕0601交罚﹝2025﹞06015-1号
2025年2月27日,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梁勇、蔺广原、李田田、王超、霍霄杨依据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关于2024年12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运行情况的通报》(陕交函〔2025〕80号)等对危运企业延安源泰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我支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表明身份依法对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制度、台账、动态监控平台报警明细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在2024年至2025年2月期间内,未按照制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未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3、未有效落实分级管控制度;4、主要负责人沈亚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樊永勤、程双娟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2025年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延安源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综上,合并处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06-24
3
粤茂交罚﹝2024﹞00376号
2024年02月22日15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邓勇娟、杨荣林在S14高州南收费站出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延安源泰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白文奇驾驶陕J58797陕J2179挂重型货车从陕西省榆林市运载甲醇(UN号:1230)到广东省茂名市。陕J2179挂重型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为重型罐式半挂车,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罐体适装介质为柴油、汽油,该车所运载货物不在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当事人有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3
4
陕0601交罚﹝2023﹞1387号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通报了延安源泰物流有限公司2023-01-01至2023-10-23未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3300车次。经查,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3000.00元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