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若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9L00497646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尺江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9
(2022)桂0103民初14460号
合同纠纷
广西大明印刷有限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梁**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2-08-09
(2022)桂0103民初14460号
合同纠纷
广西大明印刷有限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梁**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3
2020-06-22
(2020)桂0109民初934号
合同纠纷
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
王**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4
2020-05-28
(2020)桂0109民初934号
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
王**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1
2020-07-09
(2020)桂0109民初934号
合同纠纷
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与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351.48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30
2018-08-30
(2018)桂0105民初40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经开区广海百货经营部诉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13.66元
民事案件
3
2018-06-08
2017-06-22
(2017)桂0103民初95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区**、黄**等与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60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12-14
2016-12-14
(2016)桂71民辖终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青秀园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14
2016-12-14
(2016)桂71民辖终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青秀园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2-14
2016-12-14
(2016)桂71民辖终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青秀园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12-14
2016-12-14
(2016)桂71民辖终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青秀园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12-14
2016-12-14
(2016)桂71民辖终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市邕宁区海顺超市、梁**等与广西青秀园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何庆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邕市监处罚【2024】17号
当事人经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老红豆冰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食品:老红豆冰棍37根(80克/根);
2. 没收违法所得44元;
3. 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44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2
邕市监处罚〔2023〕95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强生婴儿保湿润肤露(生产批号B2008201,限期使用日期20230819,规格100毫升/瓶)是2020年10月10日从南宁泰宜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并于2020年10月13日录入库,一共购进了6瓶,进货价17元/瓶,销售价25元/瓶,在超过使用期限前销售了3瓶,剩下3瓶超过使用期限后2023年8月21日仍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未售出。当事人经营的蒂花之秀焗油?补水八植精华调养洗发乳(生产批号GM:23-3464,限期使用日期2023/07/05,规格200g/瓶)2020年3月11日从南宁市姿色花雨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并于2020年3月18日录入库,共购进4瓶,进货价8.2元/瓶,于2020年11月15日售出1瓶,销售价21.8元/瓶,剩下3瓶超过使用期限后2023年8月21日仍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未售出。上述化妆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没有售出,未产生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40.4元。
1.没收予以扣押的强生婴儿保湿润肤露3瓶、蒂花之秀焗油?补水八植精华调养洗发乳3瓶;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