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思县创众汽车美容服务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家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21MAA7UNQC1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南岸新区明江新城A区滨江花园A1幢1层11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4〕65号
2024年7月2日,当事人常家豪携带《营业执照》以及个人身份证到我局下辖所上思县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上思县创众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在上思县思阳镇明江新城滨江花园A区从事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的业务,至今仍在持续营业中。当事人从2022年12月份营业起,一直都有在网上进行年度报告申报,2024年起因外出务工,请人帮忙管理门店,不会再网上进行年度报告申报,以至没有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且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当事人亦没有在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版年报。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2024年7月8日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实当事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 2、当事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经当事人签名确认,证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照。 4、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份,证实当事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5、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1份,证实当事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信息截图一份,证实当事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或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0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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