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叁陆酒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辉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LAN4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丈八三路5号1幢1单元10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高新烟处﹝2023﹞第107号
2023年7月7日14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中央广场1单元10101室西安叁陆酒商贸有限公司,向当事人王辉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柜台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黄鹤楼(硬平安)23条、南京(九五细支)5条、中华(双中支)33条、黄鹤楼(硬1916)2条、中华(细支)8条等共计7个品种87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高新烟存通字[2023]第4059号)副联送达当事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西安叁陆酒商贸有限公司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于2023年07月初在附近几家商店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西安叁陆酒商贸有限公司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11〕73号)和《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卷烟价格目录》(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西安叁陆酒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进货总额为5606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询问笔录;4、证据复制(提取)单(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违法物品拍照留存);5、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涉案卷烟登记表。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6060元10%的罚款计5606元行政处罚。
5606.00元
高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