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云岩杨文焕面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6H8YE68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百花山百花新苑(一期)单元负3层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9
(2021)黔01民终725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汪**,杨**
贵阳云岩杨文焕面条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22
(2020)黔0103民初1457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汪**
贵阳云岩杨文焕面条店,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9
2021-09-14
(2021)黔01民终725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汪**、杨**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95868.2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32号
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04月0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沙河村沙坡组235号自制了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馄饨皮(生湿面制品)6斤,以2.3元/斤全部售出6斤,其中包含向贵阳市南明区家乐购超市销售的5斤;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00克。以上使用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自制的馄饨皮(生湿面制品)都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为推销员上门推销,也无法联系该名推销员,10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全部用于制作被抽检批次馄饨皮(生湿面制品)。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制作相关馄饨皮(生湿面制品)原料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悖证据,本局对当事人笔录予以采信。当事人构成制售不合格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事实,货值金额为13.8元,违法所得为13.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南市监线移【2024】12016号及附件,证明当事人向贵阳市南明区家乐购超市销售馄饨皮(生湿面制品)的事实情况;
2.《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2日到位于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沙河村沙坡组235号贵阳云岩杨文焕面条店现场检查情况;
3.2024年11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杨文焕进行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制售不合格的制售馄饨皮(生湿面制品)的相关情况;
4.贵阳云岩杨文焕面条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的合法情况;
5.杨文焕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杨文焕身份合法情况;
7.整改报告1份、自行送检《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的情况和对自制馄饨皮(生湿面制品)送检的情况;
8.召回通知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召回义务的情况;
9.贵阳云岩杨文焕面条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情况。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发现相悖证据,遂对以上证据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