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池雪云注册资本:3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4778824289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油石圩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2025)赣0724民初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9
(2025)赣0724民初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人民法院
3
2025-11-17
(2025)赣0724民初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
杨**,罗**,刘**
上犹县人民法院
4
2025-09-16
(2025)赣0724民初13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
南康区家恒晟家具厂,阳**
上犹县人民法院
5
2025-09-16
(2025)赣0724民初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
杨**,刘**,罗**
上犹县人民法院
6
2025-09-09
(2025)赣0724民初13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
李**
上犹县人民法院
7
2024-12-06
(2024)赣0724民初1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
韦**
上犹县人民法院
8
2024-10-29
(2024)赣0724民初1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
颜**,东莞市寮步永惠木制品加工店
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犹市监处罚〔2025〕4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为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木材加工小区,与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平富乡上寨村靴形组不一致,同时存在现场未能提供简单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的检定证书和校验报告等5个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笔录》各1份,对现场拍照取证,并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池雪云、受托人谢春云、张伏来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因法定代表人池雪云未在现场,电话委托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经理谢春云、厂长张伏来负责此事,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5年 8 月 21日,我局对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经理谢春云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以下材料:1、7台叉车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首次检验报告复印件;2、新采购的16台安全阀的校验报告复印件;3、新采购的16台压力表的申请鉴定表复印件。4、2024年3月27采购3台简单压力容器的送货单复印件。2025年 8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新采购的16台压力表的检定证书和赣州市龙诚叉车有限公司出具 的关于编号为020358L9531的合力叉车的情况说明1份。2025年9 月4日,我局对上犹县广兴木业有限公司经理谢春云进行第二次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新采购的9台简单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证明书。202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正在开展木材加工,新采购的简单压力容器和配套的压力表、安全阀已经运送到厂但未进行安装,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仍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2025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复查,仍发现有一台产品编号为Y8181213006的储气罐(简)正在使用(压力表指针数值为0.65Mpa),储气罐上的压力表编号为N0.041140,安全阀编号为105均没有合法有效的检定或校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份,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提取了当事人变更住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实,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为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木材加工小区,与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平富乡上寨村靴形组不一致,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正在使用的10台储气罐上的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检验报告,我局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要求当事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储气罐上的压力表和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并取得有效检验报告。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厂内使用的储气罐配套的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检验报告仍旧无法提供,新采购的压力表和安全阀未及时更换。2025年10月6日,当事人对厂区的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安装调整,安装了8台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其中一台因配件不够,无法安装,故依旧使用原有的罐子、压力表和安全阀。2025年10月31日,当事人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进行了变更,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变更至现经营地址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木材加工小区。2025年11月21日检查时仍有一台产品编号为Y8181213006的储气罐(简)正在使用(压力表指针数值为0.65Mpa),储气罐上编号为N0.041140的压力表,编号为105的安全阀均没有合法有效的检定或校验报告。
1、对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的行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公司登记注册相关规定。 2、对当事人未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财政。
30000.00元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