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沐亲母婴生活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玛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2MABJDXK967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城关东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同德市监处罚〔2025〕12号
2025年6月16日由同德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同德县沐亲母婴生活馆销售的云朵棉进行抽检。2025年9月28日我局收到该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抽检的云朵棉鉴定结果为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GB/T 22849-2014要求,报告编号(KW2025082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监督抽检的结果及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予以确认,没有异议,放弃复检权利。经查,销售的不合格云朵棉(儿童牛仔裤)是2025年3月15日在西宁市小商品三期C5-58B号的小叮当精品童装批发店购进的。进货票据在抽检时提供后已遗失,经当事人回忆和抽样单显示,共购进了云朵棉(款号:58862)4条,购进价为28元/条,抽检抽样了2条,备样封存了2条,销售了0条。备样封存的2条已被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违法所得为0元。
证据一、当事人在样品抽样单上确认签名,证明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经当事人同意对该店销售的产品监督抽样。
证据二、2025年9月29日,同德县市场监管局送达的《检验报告》(编号:KW202508227)1份,证明该店销售的云朵棉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9月29日,报请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依法履行立案审批手续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9月29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同市监检验〔2025〕2号)1份,证明依法履行抽检结果告知程序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9月29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同市监强〔2025〕4号)1份,证明按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的事实。
证据六、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
证据七、2025年10月16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云朵棉进货数量、进价和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事实。
案件性质:根据同德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的云朵棉鉴定结果为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GB/T 22849-2014要求,报告编号(KW2025082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行为违反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禁止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下列纤维制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的规定。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224.00元
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