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北潘氏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奕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2MA07TQXG3Y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藁市监处罚﹝2024﹞399号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年糕条(清新海苔味)、蔬菜卷(酱香牛排味)和大大脆(酱香牛排味)
1、没收违法所得2896元;2、罚款85000元。
85000.00元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2
石藁市监处罚〔2023〕357号
2023年7月28日,我队在国抽系统中领取国家级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任务2件:抽检花椒锅巴(椒香味)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GZJ23370000435733723、抽检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GZJ23370000435733724。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25,花椒锅巴(椒香味)实测值0.37、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实测值0.3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销售者河北潘氏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将检验报告送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检查未发现2023年4月20日批次的花椒锅巴(椒香味)、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河北潘氏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和河北潘氏兄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经销合同》,负责经销产品为“潘氏兄弟”品牌全系列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花椒锅巴(椒香味)、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是河北潘氏兄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从河北潘氏兄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2023年4月20日生产的花椒锅巴(椒香味)69件,规格3kg/件,单价35元,合计金额2415元。采购2023年4月20日生产的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84件,规格3kg/件,单价35元,合计金额2940元。于2023年4月28日全部销售给山东菏泽的刘伟(菏泽开发区顶润食品有限公司),花椒锅巴(椒香味)销售单价40元,合计金额2760元,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销售单价40元,合计金额3360元。公司合计获利765元。河北潘氏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花椒锅巴(椒香味)、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时,留存了购货者菏泽开发区顶润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易票据,留存了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入库单。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和生产者一起积极查找销售的产品不合格原因,经过分析并了解抽检批次产品销售时的情况,才知道由于当时库房正在装修,采购的货物暂时放置在院内,4月28日销售时运输的车辆又未用篷布遮盖货物,致使产品暴露在阳光下时间太长,从而造成过氧化值超标。这完全是河北潘氏兄弟商贸有限公司贮存、运输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的。该公司按照规定48小时内启动了召回计划及措施,并向经销商菏泽开发区顶润食品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2023年8月26日接到该经销商的产品召回情况说明,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消费者关于食用上述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相关质量投诉。并在国际商报 刊登了召回公告,目前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反馈。
1、没收违法所得765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3
石藁市监处字﹝2023﹞357号
河北潘氏兄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椒锅巴(椒香味)、吊炉锅巴(酱香牛排味)
1、没收违法所得765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