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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三三0五液化石油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玉安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3126452520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敦化市胜利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3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敦化市三三O五液化石油气站
敦化市联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人民法院
2
2021-03-31
(2021)吉2403民初9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敦化市三三O五液化石油气站
敦化市联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行处字(2024)73号
敦化市三三0五液化石油气站涉嫌销售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气瓶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现有证据、自由裁量、违法程度等综合判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拟建议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2
敦市监行处字(2024)43号
敦化市三三0五液化石油气站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根据现有证据、自由裁量、违法程度等综合判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拟建议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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