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老四水果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阴天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M26J72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化街道大虎沟社区大虎沟路菜市场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4〕81号
2024年5月28日,我局接到河北绿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1份编号为NO:LN-CS2404896的检验报告,该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老四水果蔬菜店抽检芹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且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检查时,该批芹菜已销售完。经询问,该店被抽检不合格的芹菜是2024年4月27日,由负责人阴天祥从太原市河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一共购进5公斤,售价每斤3元,共卖了30元,违法所得30元,货值金额3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以及该批芹菜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材料,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且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报请领导批准后,于2024年6月14日立案。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2100元。
21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