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巴南区峡口白酒酿造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吉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3MA5XEL093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龙峡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字(2023)16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19日依法取得《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龙峡路从事白酒生产加工,登记证编号:巴南食登字〔2018〕第000032号,登记有效期至:2021年9月18日。2023年3月9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地面上堆放有蒸好的红高粱1500kg,蒸好的谷壳50kg,蒸酒器中有红高粱300kg,原材料库房内有红高粱50袋,每袋50kg,生产间进门处地面上堆放有谷壳40袋,每袋10kg。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购进了一批红高粱,购进价格3元/kg,购进数量4300kg,于2023年2月27日购进了一批谷壳,购进价格10元/袋,购进数量45袋,2023年3月9日使用了1800kg红高粱、50kg谷壳生产白酒,剩余红高粱数量2500kg堆放在原材料库房,剩余谷壳400kg堆放在生产车间门口,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失效后该单位只于2023年3月9日生产加工过一次,当事人能够提供生产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规定,构成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