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谢家滩佳华兴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火钦 | 注册资本:5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8MA3623A6X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鄱阳县谢家滩镇华民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136号
经查,当事人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对货架上摆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全面清理。至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仍存在较多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的“永得利牌”“咸葱大饼”25包,销售价11元/包、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的“永得利牌”“克力架牛奶味韧性饼干”30包,销售价10元/包、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的“永得利牌”“椒盐苏打饼干”28包,销售价10元/包,以上三种食品的总货值855元,保质期均为8个月,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11个月,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仍未销售上述过期食品。至责令改正届满之日(2025年6月19日)起未改正不足 1 个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合自由裁量情况,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处以人民币13000元罚款,上缴国家财政。
13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