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运龙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0MA5N4UAG5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湾大道新地公司(北部湾大货车物流服务中心)3#楼3-302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0
(2023)桂0702民初17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钦州市腾联物流有限公司
雷**,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6
(2023)桂0621民初4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中心支公司,邓**
上思县人民法院
3
2023-04-25
(2023)桂0602民初94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骏发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4
2023-03-22
(2023)桂0702民初855号
修理合同纠纷
广西瑞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广西远德物流有限公司,钦州玉柴物流有限公司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5
2023-03-10
(2023)桂0110民初4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6
2022-11-29
(2022)桂06民终17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黄**,黄**
李**,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8
2021-09-16
(2021)桂0122民初52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116506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百交罚﹝2025﹞11130001号
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桂L85036)在永乐治超检测站地点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罚款柒仟元整人民币
70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2
桂0601交罚﹝2024﹞1001号
2024年09月11日18时52分,上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普载,陆志忠(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117005,20060117004)经行政检查,在G210线K3503+150左侧发现黎永刚驾驶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P02893桂P1383挂车辆。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1M7DB、恩信事业牌HEX9407ZZXP,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石灰石,属可解体物品,由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开往钦州。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4.7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25.7吨,超限率52.45%。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
12500.00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1
3
桂百交罚﹝2023﹞11090004号
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桂L40539、桂P1285挂)在德保县贵祥停车场地点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罚款柒仟元整人民币
70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5
4
防市城管罚字﹝2023﹞184号
经查,2023年6月6日,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桂P51022)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与环城路口行驶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监控照片等证据为证。
给予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0.00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9-06
5
防市城管罚字﹝2023﹞183号
经查,2023年6月6日,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桂P57800)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与环城路口行驶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监控照片等证据为证。
给予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0.00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9-06
6
防市城管罚字﹝2023﹞182号
经查,2023年6月6日,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桂P59055)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与环城路口行驶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监控照片等证据为证。
给予当事人广西鸿祥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0.00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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