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孙祥付鲜肉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祥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4J7T455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复兴五村29号华安里标准化菜市场肉53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15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称量结算的楚衡牌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CH-832)无原厂出厂铅封且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将1.00kg的标准砝码放置于秤上显示重量为1.25kg,按不同的按键重量也随之变化。
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的楚衡牌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CH-832)系从流动小摊贩手中购买,购买时未索要票据和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现已无法找到商家,无法对不合格秤的销售单位进行溯源。
还查明,当事人系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经营过程中未使用电脑系统记录销售数据,也未对消费者开具销售票据,消费者通过扫码或现金支付进行交易,故无法查证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不合格计量器具楚衡牌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CH-832)电子秤1台;
2、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