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光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UP5HX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蓝坊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08
(2021)赣0983民初580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1-04-13
(2021)粤1204民初3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余**,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6
2021-11-18
(2021)粤12民终28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6186.44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08
2021-04-22
(2021)粤1204民初3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72.8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云交罚﹝2025﹞41012号
2025年2月26日9时50分,执法人员巡查至G324线K1143+500米路段,依法对赣C6052Z/赣CDN87挂货车检查,发现该车装载干燥的石粉,车厢有侧板覆盖但未密闭,车厢尾部石粉高于车厢栏板且裸露,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石粉扬撒。驾驶员陈其生出示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自述其受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聘请,驾驶该货车从都杨装载石粉运往腰古,运费由公司结算。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其生无异议签收,并表示当场无法采取措施改正。经核查,赣C6052Z/赣CDN87挂货车所属业户为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赣C6052Z/赣CDN87挂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7
2
粤肇交罚﹝2024﹞00676号
2024年06月03日11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肇庆市端州一路蓝塘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巫裕乾驾驶粤QV3705/赣CCZ38挂重型货车,从德庆运载沙到高要。经调查,当事人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有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赣CCZ38挂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7
3
粤肇交罚﹝2024﹞00233号
2024年02月29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S8广佛肇高速小湘收费站入口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林火祐驾驶赣C1976Z/赣CCD28挂重型货车,从高要乐城运载环保沙到肇庆端州。经调查,当事人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有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赣CCD28挂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8
4
粤肇交罚﹝2023﹞00562号
2023年06月09日10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桥北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赣CPR68挂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4
5
粤肇交罚﹝2023﹞00265号
2022年10月02日16时53分,当事人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吴院文驾驶赣C2605Z/湘L6379挂重型6轴货车由肇庆德庆往高要金渡方向行驶,途经肇庆鼎湖G321线东进大道肇庆往广州方向K85+500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4.6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5.615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4
6
粤肇交罚﹝2023﹞00264号
2022年10月03日16时28分,当事人高安市丰华汽运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吴院文驾驶赣C2605Z/湘L6379挂重型6轴货车由肇庆德庆往高要金渡方向行驶,途经肇庆鼎湖G321线东进大道肇庆往广州方向K85+500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3.98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4.982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