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华庐石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旭 | 注册资本:202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0669762381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3
(2026)赣0429行初5号
行政处罚
湖口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6
(2025)赣0403民初1167号
劳动争议
罗**
九江华庐石化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6
(2025)赣0403民初1166号
劳动争议
徐**
九江华庐石化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4
2019-01-29
(2018)赣0403民初4688号
劳动争议
九江华庐石化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价处罚﹝2024﹞1137号
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符,多收少计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量计量(包括服务计量)的准确,其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计量允差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内。对必须计量收费的,不得估算收费、超量收费或者多收少计。”的规定,构成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符,多收少计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52万元;2、罚款32.76万元;罚没款共计98.28万元上缴国库。
3276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