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乐麦发盛江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从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5MA7N3NCJ14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盛江商业街海棠园11栋5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江市监处罚〔2026〕221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的销售。当事人于2026年2月24日从南京大洋果业(营业执照名称:南京市江宁区邵杰水果经营部)采购9.5kg草莓,总进货金额140元。2026年2月24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草莓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数量(含备样)6.2kg,单价23.8元/kg。故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草莓的货值金额147.56元,违法所得为56.19元。当事人在进货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配送单,没有索要该批次草莓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未进行查验。
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草莓的不合格通知后主动开展了召回工作,因已销售完毕,未能成功召回。截止到案件终结,未收到因当事人销售上述草莓而发生食源性疾病或者安全事故的报告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3000元、没收金额为:56.19元
3000.00元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