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李淑梅医疗美容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淑梅 | 注册资本: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0P6RN7X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红卫北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西处罚〔2023〕16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
一:没收超过失效日期医用帽1袋;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西街所
2023-09-20
2
乌前市监处罚[2023]113号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李淑梅医疗美容诊所宣传卡片的美容项目中,现在只开展的立体植眉、韩式眼线、漂印红唇、唇线、改眉形、洗眉、洗纹身、痘坑修复、祛痘祛斑这些美容项目,其他项目现在已取消;简介上所说的李淑梅医生从业近三十年来博采众长,师从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整形科,解放军301医院医疗美容整形科并多次精修学习等内容,是自己编写,及简介中提到的诊所内设备有“皮秒激光、E光、半导体除毛、光纤去红血丝”等医疗设备,当事人在发布这些广告时未进行备案也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