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新山菊小吃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秋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2MA1B6NYQ3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爱民路党委楼北侧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岭市监处罚[2024]6号
经查,该餐饮店每天自制油条,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海韦力牌双效泡打粉,使用量为面粉用量的0.5-2%,经抽检,铝的残留量实测值831mg/kg,标准值为≤100m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餐饮店加工数量为2.5㎏,每公斤售价18元,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2024年6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4年5月22日黑龙江谱尼测试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其自制的油条不合格。
2、2024年5月29日送达回证,证明其收到检验报告。
3、2024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其销售不合格油条已销售完毕。
4、2024年 6月13日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使用过程、违法所得等。
5、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新山菊小吃部的资质。
6、葛秋霞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7、供货商的资质复印件,证明食品添加剂进货渠道。
8、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执法部门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大兴安岭松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