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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秀华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321MA0DRC0C7F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龙王庙村0104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秦处〔2023〕13032123000274号
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青龙满族自治县秀华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该店操作间时发现,餐饮设备压面机周身覆盖油污、面粉及食物残渣等物质,抽油烟机里外均粘有大量油污及粉尘等污垢,墙壁上粘有污渍,地面不平有积水和黑色油污,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处于敞口状态,未发现密闭的存放餐厨废弃物设备。当日,我局对其下达《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3〕ZS-11号),要求其在2023年11月7日前改正上述存在问题。2023年11月8日,我局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内的抽油烟机里外均粘有大量油污及粉尘等污垢,墙壁上粘有污渍,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处于敞口状态,未发现密闭的存放餐厨废弃物设备。该店涉嫌对餐饮操作环境、设备未保持清洁及在操作间内未使用密闭的设备存放餐厨废弃物。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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