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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瞬视而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晓平注册资本:3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5MA4L24YW3L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C区2号写字楼45层4518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15
(2019)湘0105民初29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湖南瞬视而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涂*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30
2019-04-22
(2019)湘0105民初29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湖南瞬视而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涂*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7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短视频制作与广告宣传。当事人在“小红书创作服务”及“小红书蒲公英”两大平台以“克莱因”为机构名注册账号,通过“小红书创作服务”平台对江苏瞬视而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部分艺人统一管理成为小红书平台博主,再通过“小红书蒲公英”平台为博主与品牌方建立合作关系并提供推广服务,当事人根据博主与品牌方的合作内容确定广告内容以及广告费折扣方式签订结算单合同。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受江西青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海天下为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广告经营者的委托,由当事人制作并通过小红书平台账号“小葡萄妈妈”、“吴晓晓”等多位博主发布了11个未经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短视频广告,相关广告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第(五)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当事人制作和发布以上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为9360元/个—30400元/个不等,违法广告总费用为2048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204800元;2、罚款6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64800元,上缴国库。
60000.00元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