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守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AJF7X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梁堰村前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7
(2023)浙0281民初32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母**
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公司,宋**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3-03-13
(2023)浙0281民诉前调5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母**
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公司,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3
2023-01-13
(2022)浙0281民初76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沙**,深圳市红岭荟运输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4
2022-08-24
(2022)浙0281民初47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公司,汪**,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6
2021-12-29
(2021)浙0281民初96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12号
当事人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与梁周线交叉口向东50米实施了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21
2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81号
现查实,2026年7月19日,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名下车辆浙B3E783、浙B2U763、浙B3N883、浙B3H662的重型自卸货车,将马渚镇年产2000万套车载镜筒生产项目(马渚镇马朗公路东侧、横江路北侧3#地块工业用房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至阳明街道北郊村长弄堂拆迁地块进行倾倒,共倾倒7车次,倾倒量约84立方米,且无违法所得。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4月27日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7
3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715号
当事人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振兴东路与华昌路交叉口往西100米实施了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25
4
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38号
当事人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大道与四海大道交叉口实施了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24
5
甬路政罚〔2024〕18797
2024年5月7日8时54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辉、徐冀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29 13:16:03车号为浙B3P738在S319(甬余线)上虞方向K57+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1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18吨。
-
597.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6
甬运政罚〔2024〕18J321
2024年3月19日9时35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丰高、邹斌在东环被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H662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上前示证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吕维山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所属 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当时车上装的是泥巴,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杨撒,且当场不能改正。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7
甬路政罚〔2024〕18J229
2024年3月26日14时5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佰军、黄巍巍在余姚市开夹线2K+35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G786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友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友江驾驶浙B3G786自卸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1515.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7
8
甬运政罚〔2024〕18J207
2023年10月18日8时31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鲁新义、严鑫鑫在余姚市梁周线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H996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两名执法人员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正凯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辆所有人是余姚市恒迪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当时由张正凯驾驶,车上装载的是黄土,是在余姚市火烧湾附近装载的,要运往余姚市小曹娥镇,车辆篷布未完全遮盖住货物,沿途有撒落。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6
9
绍路政罚〔2024〕03J41
2024年1月19日11时55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关海、陈洪伟在五五线3K+200M右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D231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孙倍。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1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孙倍驾驶浙B2D231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整。
114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2
10
绍路政罚〔2024〕03J38
2024年1月19日11时54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洪伟、沈关海在五五线3K+200M右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U763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时伟。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0.1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15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时伟驾驶浙B2U763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
88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