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恒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6MA45R3UT2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泌阳县花园街道铜山湖大道与五峰山大道交叉口向东10米路北洲业国际汽车城3号楼3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2024)豫1726民初69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省众昇智能门窗有限公司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6
(2024)豫17民初7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靳**
安徽春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22
(2024)豫1726民初513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常*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4
2024-08-06
(2024)豫1726民初427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吕*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5
2024-03-2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6
2024-03-1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7
2024-02-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红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8
2024-02-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红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9
2023-12-26
劳动争议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吴**
泌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3-11-28
劳动争议
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
吴**
泌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5
2022-04-27
(2022)豫1726民初153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贾*、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0
2022-05-09
(2022)豫1726民初12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泌阳县金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0
2022-02-17
(2022)豫1726民初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泌阳县金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02
2022-01-11
(2021)豫民辖终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春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1-11-25
2021-07-06
(2021)豫17民终18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中煤东泰建材有限公司、泌阳县汇丰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13
2021-06-16
(2021)豫1726民初3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泌阳县金汇源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春国商贸有限公司、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2-24
2021-02-01
(2021)豫1726执保11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泌阳县汇丰建材有限公司与泌阳县洲业车业有限公司、广东中煤东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2-23
2021-01-20
(2021)豫1726财保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泌阳县顺泰建材有限公司、河南耀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5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0-11-18
2020-10-22
(2020)豫1726民初40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与安徽春国商贸有限公司、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市监处罚〔2026〕93号
1、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向其辖区域内的商户具备表计条件的458户非居民提供经营性用水,一直按照以水费价格4.35元/吨,向其辖区内、具备表计条件非居民合表用户收取生活用水42046.5吨,多收取非居民经营性用水水费42046.5吨×(4.35元/吨-3.70元/吨)=27330.22元。 2、当事人存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多收或者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实施该行为多收或者少付的价款计算。”认定当事人多收价款为违法所得。当事人截至5月8日已退款:360户金额:19746.3元;由于以下原因:1.商家已搬迁,联系不上;2.涉及房屋出租,当前租户与被退款人不一致;3.业主在外地工作不在泌阳;造成未退款:98户,未退款金额:7583.92元。
1、没收期限届满仍未退还的多收价款:7583.92元; 2、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7330.2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万肆仟玖佰壹拾叁圆玖角贰分(34913.92元),上缴国库。
27330.22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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