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昇永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翔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KY772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黄处﹝2025﹞012025000554号
2025年3月26日,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上海百昇永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的香辣小龙虾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需进一步调查处理。2025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正在销售的香辣小龙虾调味料,但当事人自述确实于3月25日卖出去过一袋过期的香辣小龙虾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7日,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售出当天上述产品保质期已超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据此,我局于2025年4月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查明:2025年1月16日,当事人从上海冠超瑶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香辣小龙虾调味料9袋(每袋/200g),后置于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店内销售,上述商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7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上述香辣小龙虾调味料采购价为人民币8.3元/袋,销售价为人民币10.8元/袋。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香辣小龙虾调味料1袋,剩余0袋。另当事人已向购买上述过期香辣小龙虾调味料的消费者主动退款。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8元且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在店内有设置食品临保专区,但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案发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盘清货架库存。
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2
沪市监黄处﹝2025﹞012025000556号
2025年4月15日,我局收到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049991012C",上海百昇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铁观音茶,经检测,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3月29日,我局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铁观音茶抽样检验,经检测,三氣杀螨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3月9日从上海一能茶叶有限公司采购铁观音茶5包,进价为每包人民币29.9元,售价为每包人民币43元,至2025年3月29日案发,当事人已销售4包,剩余1包。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15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2.4元。另查明: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函,当事人采购铁观音茶,未按规定向供货商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供货凭证。
没收违法所得0.00524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3
沪市监黄处﹝2025﹞012025000098号
2024年12月25日,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上海百昇永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的福牌可可固体饮料已超过保质期,需进一步调查处理。2024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正在销售的福牌可可固体饮料,但当事人自述确实于12月23日卖出去过一袋过期的福牌可可固体饮料,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售出当天上述产品保质期已超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据此,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期间涉及当事人返乡过年及相关科室会审,案件办理期限延期至2025年5月12日。现本案已调查终结。三、调查认定的事实与相关证据材料现查明:2023年4月17日,当事人从上海方予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了福牌可可固体饮料6袋(每袋/400g),后置于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店内销售,上述商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保质期为24个月。上述福牌可可固体饮料采购价为人民币23元/袋,销售价为人民币34元/袋,其中消费者购买到的过期福牌可可固体饮料为临期特价处理商品,售价人民币17元/袋。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福牌可可固体饮料1袋,剩余0袋。另当事人已向购买上述过期福牌可可固体饮料的消费者主动退款。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元且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盘清货架库存。
罚款0.100000万元
1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4
沪市监黄处﹝2024﹞012024001131号
现查明:2024年5月5日,当事人从上海凯仁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了“可口可乐牌”costa咖啡1箱(1箱15瓶,每瓶/300ml),后置于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店内销售。上述costa咖啡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5日,保质期为10个月,每箱15瓶,采购价为人民币85元/箱,销售价为人民币8.5元/瓶。截止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可口可乐”牌costa咖啡1瓶,无剩余库存;2024年8月30日,当事人从上海清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清美牌臭干”3盒,后置于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店内销售。上述“清美牌臭干”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产品保质期为5天。上述“清美牌臭干”采购价为人民币4.8元/盒,销售价为人民币5.5元/盒。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清美牌臭干”1盒,无剩余库存。另现场未查见当事人有设置食品临保专区。另当事人已向购买上述过期“可口可乐”牌costa咖啡和清美牌臭干的消费者主动退款。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4元且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盘清货架库存。另查明:“鸿业精品粉丝”该种食品的标签根据生产商所属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查回函,未查见标签违法问题。
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5
沪市监黄处〔2024〕012024000781号
2024年5月30日,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上海百昇永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的无糖可乐已超过保质期,需进一步调查处理。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正在销售的可口可乐牌无糖可乐,但当事人自述确实于5月29日卖出去过一瓶过期的无糖可乐,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售出当天上述产品保质期已超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据此,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因本案经会审讨论,需补充调查,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延长至2024年10月15日,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与相关证据材料
现查明:2024年3月16日,当事人从上海凯仁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了“可口可乐”牌无糖可乐1箱(1箱12瓶,每瓶/300ml),后置于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61号-5室的店内销售,上述商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保质期为9个月。上述1箱可乐每箱12瓶,采购价为人民币18.96元/箱,销售价为人民币2元/瓶。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可口可乐”牌无糖可乐1瓶,剩余0瓶。另当事人已向购买上述过期“可口可乐”牌无糖可乐的消费者主动退款。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元且无违法所得。
罚款0.100000万元
1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6
沪市监黄处﹝2024﹞012024000589号
2024年3月22日和25日,我局接到举报称上海百昇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菌味福羊肚菌汤包”、“小美吖黑芝麻软糕”、“老坛鱼酸菜”、“八字桥土鸡精”、“紫云英蜂蜜”、“土鸡蛋”六种食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三、调查认定的事实与相关证据材料现查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菌味福羊肚菌汤包”,其执行标准为Q/GTMS0001S,由于该食品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注有添加“虫草花”,即为“广东虫草子实体”,属于新食品原料,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外包装标签中未标明“不适宜人群等特殊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上述预包装食品“菌味福羊肚菌汤包”系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从古田县闽松食品有限公司进货3包,进价为每包人民币7.2元,进货当日上架销售,售价为每包人民币8.8元,至2024年3月22日案发,已销售3包,库存0包。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6.4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6.4元。另查明:“老坛鱼酸菜”、“八字桥土鸡精”、“紫云英蜂蜜”、“土鸡蛋”四种食品的标签根据生产商所属市场局协查,未查见标签违法问题。“小美吖黑芝麻软糕”该款产品的标签根据我局调查,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未查见标签违法问题。
没收违法所得0.00264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7
沪市监黄处﹝2023﹞012023000825号
现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从上海十八铺子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处购进标签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散装食品“鲜肉包”15包,规格:每包4个,进价为每个人民币1.1元,每包人民币4.4元,售价为每包人民币6元。至2023年5月10日案发,你单位已销售5包,库存10包,库存产品已停止销售。另查明:你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4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当场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处以警告行政处罚。但你单位拒不改正,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1.00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10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8
沪市监黄处﹝2023﹞012022001018号
2022年10月11日对上海百昇永超市有限公司待销售的散装三黄鸡进行监督抽检,其中“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006419万元,罚款2.000000万元
20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