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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荣伟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82EYP8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盛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2025)浙0205民初340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何**,何**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1
(2025)浙0205民初340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何**,何**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5
(2025)浙0205民初7832号
合同纠纷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乐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2
(2025)浙0205民初340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何**,何**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6
(2024)浙0205民诉前调6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何**,何**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4-02-05
(2024)浙0205民诉前调6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何**,何**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23-12-22
(2023)浙0205民诉前调5175号
合同纠纷
朱**,朱**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6
(2023)浙0205民诉前调5175号
合同纠纷
朱**,朱**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9
2021-11-03
(2021)浙0205民初421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章**,章**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12
(2021)浙0205民诉前调476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章**,章**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医保罚决字〔2023〕第000001号
当事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共二大类7个一般违规问题,共计结算医保费用9881.40元(其中2021年度9274.40元,2022年度607.00元)。按当事人2021年度该院医保基金综合支付比例91.76%、当事人2022年度该院医保基金综合支付比例95.37%计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089.09元(保留两位小数),鉴于2021年7月26日之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未被发现,故不再进行处罚,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结算医保费用598.0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67.06元(保留两位小数)。 ?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 ? 1.重复收费涉及5个问题,共计结算医保费用8011.40元,按当事人2021年度该院医保基金综合支付比例91.76%、当事人2022年度该院医保基金综合支付比例95.37%计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356.93元(保留两位小数),鉴于2021年7月26日之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未被发现,故不再进行处罚,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结算医保费用184.0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4.40元(保留两位小数)。 ? ? 1.1抗线粒体抗体测定(AMA),分项收费,存在同时收取两项的情况,违规1人次,结算医保费用30.00元,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无违规数据。 ? ? 1.2乙肝表面抗原测定(HbsAg)同次住院重复收取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违规14人次,结算医保费用210.00元;核减智能审核扣除15元(1人次),违规13人次,结算医保费用195元,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违规1人次,结算医保费用90元。 ? ? 1.3血清尿酸测定,违规2人次,结算医保费用8.00元;核减智能审核扣除4元(1人次),违规1人次,结算医保费用4元,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违规1人次,结算医保费用4元。 ? ? 1.4血清碳酸氢盐测定,违规708人次,结算医保费用7646.40元;核减智能审核(546人次5896.8元)和空白无效数据(1人次10.8元)扣除5907.60元,违规161人次,结算费用1738.80元,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无违规数据。 ? ? 1.5血清肌酸激酶测定等与检验套餐心肌酶谱常规检查重复收费,违规39人次,结算医保费用117.00元,核减智能审核扣除27元(9人次),违规30人次,结算医保费用90元,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违规30人次,结算医保费用90元。 ? ? 2.超标准收费涉及2个问题,共计结算医保费用1870.00元,按当事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该院医保基金综合支付比例91.76%、当事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该院医保基金综合支付比例95.37%计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732.16元(保留两位小数),鉴于2021年7月26日之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未被发现,故不再进行处罚,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结算医保费用414.0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92.66元(保留两位小数)。 ? ? 2.1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在非手术和非临床受血的情况下收取费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纳入医保结算,违规3人次,结算医保费用90元,核减智能审核扣除60元(2人次),违规1人次,结算医保费用30元,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违规1人次,结算医保费用30元。 ? ? 2.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者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住院病人进行检测并进行医保结算,违规45人次,结算医保费用1780.00元,核减智能审核(5人次96元)、无就诊记录(4人次300元)及空白无效数据(4人次280元)扣除676.00元,违规32人次,结算费用1104元,其中2021年7月27日后违规23人次,结算医保费用384.00元。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柒元陆分整(¥567.06)
567.06元
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