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科尔沁右翼中旗陶丽嘎奶制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丽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2MA0QPXA27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红星林场老场部居民区第二排第7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右中市监处罚〔2025〕32号
该抽检不合格批次干奶皮子是2025年8月5日生产的,共生产100张,已全部销售,并提供了2025年8月5日销售给阿尔山市阿尔银山风干牛肉干专卖店的销货凭证,销售价格为7.00元/张,并详细叙述了生产加工过程、每天生产的产品批次、数量及销售价格。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抽检不合格批次干奶皮子的原料(生牛乳)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记录,违法所得为700.00元,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本局认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十三)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干奶皮子)的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干奶皮子),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