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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8MA6YR86N4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碾子镇中坝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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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巴县市监局处罚〔2023〕34号
2023年5月5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香蕉抽样基数为5kg。后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验日期:2023年5月17日,被检验的该批次香蕉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T 20769-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现场检查并送达该批次香蕉检验报告,根据该店负责人任彩章陈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香蕉是从汉中市汉台区老朱水果店处购进,并提供了销货清单和汉台区老朱水果店的经营资质。执法人员对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负责人任彩章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香蕉系从汉中市汉台区老朱水果店购进,并索取了供货方经营资质,但提供的销货清单上无店名、无供货方签字盖章,无法证实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是从汉台区老朱水果店购进。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上货品来源填写的是果然美果行,实际进购方不一致,无法追溯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来源。当事人任彩章承认该批次香蕉在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销售,销售了25KG,销售价格4.28元每斤,已全部售完,应予此计算货值及违法所得。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2、当事人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购进不合格香蕉货值金额为214元,违法所得21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NO: SP23050222《检验报告》,证明其涉嫌经营的香蕉中噻虫嗪超标的事实存在。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资质合法,身份明确。 3.《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调查材料,证明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香蕉中噻虫嗪超标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4、《证据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食品抽检过程和部分样品信息。 5.《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任彩章代表镇巴县碾子镇董波超市接受被抽检不合格食品的 行政调查处理,主体资格合法,个人身份明确。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4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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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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