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兆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正学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9AML41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村前镇村前大道532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6)赣1104民初4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2023)城罚决字【直三】第0300047号
2023年11月14日12时20分,当事人午间在噪声敏感区使用机械设备,擅自午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违反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环保法律规定时间作业;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5-05
2
洪(2023)城罚决字﹝直三﹞第0300043号
2023年4月10日12时20分,当事人夜间在噪声敏感区使用机械设备,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违反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环保法律规定时间作业;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4-26
3
洪(2023)城罚决字【直三】第0300042号
2023年4月10日12时20分,当事人夜间在噪声敏感区使用机械设备,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违反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环保法律规定时间作业;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