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柳江区佳雯日用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明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MUWMU2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穿山老街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3〕219号
经查实,2023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穿山老街10号的柳州市柳江区佳雯日用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该经营部正在营业,货架上发现有待售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产品品牌:“新势力";产品名称:“生姜汁暖养护根韧发洗发液”;委托方:广州采乐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美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099;产地:广东/广州;净含量:750毫升;生产批号:C1912191;限期使用日期:20230101。经确认上述2瓶洗发液已超过使用期限。上述2瓶洗发液当事人于2021年6月2日从上门来推销的业务员手中 购进,共购进1组2瓶上述批次的洗发液,购进单价为99元/1组2瓶,合计货值金额:99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的洗发液时未查验化妆品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购进凭证(票据)、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未建立进货、销售使用记录。
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①没收当事人经营2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生姜汁暖养护根韧发洗发液);②并处罚款300.00元。 2、对当事人从事经营化妆品活动期间
3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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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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