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高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6E5JQ05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天羿栖凤苑A区8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1
(2022)黔01民初109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9-23
(2022)黔01民初109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30
(2021)黔0201民初2517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06-22
(2021)黔01民初79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4-16
(2021)黔01民初741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5-08
(2020)黔0221民初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
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05-08
(2020)黔0221民初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
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
水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1
2020-10-19
(2020)黔0221执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8-10
2020-05-09
(2020)黔0221民初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与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68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城﹞文综罚字﹝2023﹞F-000009号
2023年6月7日接到六盘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委托贵州省许可业务办公室许可业务专员杨汉东到市文旅局投诉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以表演、放映的方式,经营性使用其管理的音像作品,并经多次函告后任不履行支付版权费义务,严重侵害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提供了投诉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音集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周建潮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周建潮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音集协贵州省许可业务办公室许可业务专员杨汉东工作证复印件、杨汉东身份证复印件、台湾索尼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证明书复印件、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授权证明书复印件。接到移交的投诉资料后,2023年06月07日 15时25分,六盘水市水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周遵能(24030321009),宋海莉(240303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检查,经查现场情况如下:1.该场所正在营业,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2.现场检查了8001和8005包房的点歌系统,随机点播了朱孝天的《可是我》、王力宏的《花田错》《星座》《改变自己》、可米小子《无上限》、庾澄庆的《情非得已》《热情的沙漠》等7首歌曲,点播系统显示该7首歌曲可以正常点播。3.现场要求负责人王家发提供以上7首音乐作品的授权书,该场所表示无法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检查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和拍照取证,负责人王家发全程在场。本次检查于2023年06月07日16时03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投诉书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证据二:音集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周建潮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授权委托书1份、音集协贵州省许可业务办公室许可业务专员杨汉东工作证复印件1份、杨汉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投诉人主体合法; 证据三:台湾索尼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证明书复印件1份、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授权证明书复印件1份,证明投诉人音集协取得了台湾索尼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 证据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本机关对当事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的事实; 证据五: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高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的合法性;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6E5JQ052)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证据七:六盘水市水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六盘水市水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取证情况;证据八:水城县喜来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李高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向本机关陈述了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事实; 证据九:全过程音像记录光盘1份,证明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和现场取证情况;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内通过歌曲点播系统公开放映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供消费者点唱,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参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权办[2006]43号)“商业性卡拉OK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特别是在著作权人要求其履行合法义务的情况下,仍然置之不理,主观故意明显,应属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相关规定,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本机认为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