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陇川县户撒艳芬美容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沙艳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4MA6PPEC79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户撒乡街道(第五中学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3〕9号
当事人陇川县户撒艳芬美容院经营者沙艳芬于2022年2月11日,通过微信,与一个微信号为:LS17724784138的微商联系购买了美白精华液等7种化妆品,其中:美白精华液1瓶;修复精华液1瓶;祛斑液1瓶;保养液1瓶;修复因子1罐;控色霜1罐;美白霜1罐。购进单价分别为:美白精华液635元/瓶,修复精华液580元/瓶,祛斑液1500元/瓶,保养液770元/瓶,修复因子1300元/罐,控色霜680元/罐,美白霜680元/罐,购进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145元。上述化妆品的标签均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等信息,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保存相关凭证,对上述化妆品销售时进行分装销售,至案发时共销售上述化妆品(7瓶1套),销售价格为2000元/套,获违法所得共计2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7瓶(罐)详见财物清单;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