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双胞胎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新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8UE9D7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中街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555号
经查,2022年8月,当事人从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每瓶10.5元的价格,购进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染发膏72瓶,购货金额756元。该“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染发膏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652;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国妆特字20222239;净含量:500ML+500ML。当事人以每瓶15元的价格销售60瓶,销售金额900元,库存12瓶待售。2023年5月6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上述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违法所得27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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