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康达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3MA4058T24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开封市北羊市街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顺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2024年春节过后当事人从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购进上述无标签信息的中药饮片,其中西洋参进了一袋2.5公斤,黄芩7.5公斤,独活7公斤,甘草9公斤,清半夏10公斤,桂枝10公斤,鸡内金3公斤,柴胡5公斤。付款是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支付。以上均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通过询问调查当事人,确定当事人从无合法资质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同时查明:西洋参进价720元/公斤,销售价格是1200元/公斤,黄芩进价38元/公斤,销售价格是80元/公斤,独活进价40元/公斤,销售价格是60元/公斤,甘草进价35元/公斤,销售价格是50元/公斤,清半夏进价42元/公斤,销售价格是60元/公斤,桂枝进价12元/公斤,销售价格是20元/公斤,鸡内金进价15元/公斤,销售价格是25元/公斤,柴胡进价65元/公斤,销售价格是80元/公斤。进价总额是3100.5元。其中独活已销售3公斤,甘草已销售4公斤,清半夏已销售2.2公斤,桂枝已销售8.8公斤,鸡内金已销售2.1公斤,销售共计经营额740.5元,违法所得251元。以上药品货值金额共计3841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无任何标签中药饮片并经营售卖的行为,以及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
由于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已经先行没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无标签的中药饮片、未从法定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购进中药饮片时未检查验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1元; 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100000.00元
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