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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金得利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丽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82MA30JC1W7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建设路(92、9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79号
“BVLGARI”商标注册人为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CHANEL”商标和“”商标注册人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商标代理人。当事人店内展示柜内销售的吊坠、项链和戒指上显著标示“BVLGARI”字样、“”图形和“CHANEL”字样,其目的是使消费者认为该商品为已注册“BVLGARI”、“CHANEL”和“”商标的饰品并引起购买行为,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代理公司提供的授权使用相关材料,其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商标侵权。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店内展示柜中对外展示并销售的9件饰品,分别为:1.刻有“BVLGARI”字样的戒指,毛重9.48g,收购单价260元,销售单价312元;2.刻有“BVLGARI”字样的戒指,毛重10.18g,收购单价800元,销售单价4800元;3.刻有“BVLGARI”字样的戒指,毛重11.79g,收购单价3500元,销售单价11076元;4.刻有“BVLGARI”字样的吊坠,毛重2.76g,收购单价150元,销售单价180元;5.刻有“BVLGARI”字样的吊坠,毛重5.60g,收购单价350元,销售单价420元;6.刻有“BVLGARI”字样的套链,毛重5.86g,收购单价380元,销售单价456元;7.刻有“BVLGARI”字样的套链,毛重7.12g,收购单价300元,销售单价360元;8.刻有“BVLGARI”字样的套链,毛重7.14g,收购单价300元,销售单价360元;9.图形为“”并刻有“CHANEL”字样的吊坠,毛重2.18g,收购单价180元,销售单价216元。这批饰品中主要材质为钛钢,部分材质为K金,故价格不等。上述9件饰品是当事人在近两年内分别从个人手中购进,放在店内准备二次销售,回收时就带有“BVLGARI”字样、“”图形和“CHANEL”字样,该店未进行任何加工行为。 现依据福州市长乐区价格认定中心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的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第四项 价格认定结论:价格认定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7件于2023年8月11日的被侵权商品国内市场中间价格或标的本身实际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玖佰肆拾玖元整(¥123949.00),另外2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标注价格分别为4800元和11076元,至案发,当事人购进的饰品均无售出,经营期间,当事人没有建立账簿,违法经营额共计139825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41947.5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41947.50元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