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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泽州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111201198C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25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05
(2019)晋0502民初15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城市吐月面粉有限公司
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泽州路店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处罚﹝2026﹞143号
“南孚”、“聚能环”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2026年1月27日,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外包装标签标注有“南孚”、“聚能环”字样的“南孚”5号碱性电池165粒、“南孚”7号碱性电池81粒,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后为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南孚”的商品。经查,上述侵权电池当事人称从晋城市城区丽萍土产日杂经销部(刘运气)处购进,可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转账记录,购进产品的验收单。查看当事人提供购进票据,其中“家福粮油食品公司验收单”显示,供货商签字处为“刘运气”,供货商名称处显示为“南孚电池晋城总代理”,供货商签字信息与供货商名称信息不相符,且当事人未能提供晋城市城区丽萍土产日杂经销部(刘运气)作为“南孚晋城总代理”的相关资料;另当事人提供的验收单显示,购进“南孚”5号电池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购进180粒,2025年6月17日,购进120粒;购进“南孚”7号电池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购进180粒。经核对现场查获涉案商品信息,涉案商品“南孚”5号电池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和11月,涉案商品“南孚”7号电池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和11月,当事人购进商品的时间早于现场查获的“南孚”5号和7号电池的生产日期,不符合常识,综上,当事人未能提供与涉案侵权商品相匹配的购进票据,故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涉案商品供货商信息及购进票据不予认可。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购进数据和销售数据,本案违法经营额按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的246粒侵权商品及出具的市场零售价3元/粒进行计算,共计738元。
1.没收246粒涉案侵权电池;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