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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马昌权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昌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JBDAUX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凯里市未来城一期第23幢-1层-1-3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6〕76号
现查明,当事人2026年1月23日销售的被本局扣押的生猪肉,是当事人从下司镇菜场购买杀好的生猪肉,然后当事人在现场找的一辆车将购买的猪肉运回凯里市马昌权便利店摊位进行销售。当事人购买时也没有询问卖家上述生猪肉是否有检疫印章。1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生猪肉胴体无检验检疫印章,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生猪肉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其销售的生猪肉进行扣押,该生猪肉经现场称重为生猪肉214.9公斤,经当事人马昌权口述生猪肉销售价格为13元/斤,货值金额为5587.4元。 由于生猪肉容易变质腐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经告知当事人同意,并经局领导批准。于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将扣押的生猪肉214.9公斤,运送到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宏大源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无害化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证明本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依法对其实施扣押,扣押的生猪肉214.9公斤的事实; 2.《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一份,《涉案物品处理记录》一份,证明本局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先行处置和当事人对先行处置的猪肉进行确认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马昌权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存在和当事人马昌权到我局接受调查的事实; 4.《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5.2026年6月3日的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销售未
1.警告; 2.没收涉案生猪肉214.9公斤(已先行销毁);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